根据《关于拨付自治区本级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用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伊州财社[2019]8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收南疆四地州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155人,符合发放接收南疆四地州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条件。
1月3235×25%×100%×155人=125356.25元
2-5月3235×20.75%×100%×149人×4个月=400072.45元
6月 3235×20.75%×100%×148人=99346.85元
7月 3235×25%×100%×143人=115651.25元
根据(伊州财社[2019]81号)上级拨付接收南疆四地州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资金74万元资金总额,现对此拟发放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收南疆四地州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30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通信地址:新源县新城区天山西街0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835800
联系电话:0999-5024177 、5035719
新源县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