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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的公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根本利益,提高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养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4月2日开始,对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果进行公开。现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公开内容: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二、公开方式:新源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新源县.gov.cn/)。
新源县发改委具体联系人:邓民强,联系电话:5022438,电子邮箱:2530707081@QQ.com
附: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新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于2024年10月30日受新源县民政局的委托,对新源县中心敬老院2023年养老基本服务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成本核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测算项目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服务费定价成本专审。
二、基本情况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成立于2007年6月,院内占地面积5328平米。共有楼栋3栋,总建筑面积6300平米,服务设施面积4100平米,200个床位,其中140张护理床位。1号楼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建设时间:2005年,建筑面积2380.45平方米,投资282.2万元;90个床位,该楼主要收住的是特困老人。2号楼老年养护楼建设时间:2016年,建筑面积2513.46平方米,投资382.34万元,62个床位,主要收住自费老人。3号楼天山街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时间:2013年,建筑面积1203.53平方米,投资1214万元,48个床位,主要收住自费老人。敬老院共有114位服务对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3人,社会老人31人,其中汉族74人,哈萨克族36人,维吾尔族3人,土家族1人;女性22人,男性92人;全护理20人,半自理22人,全自理72人;60岁以上老人93人,残疾人44人,年龄最大97岁,年龄最小22岁。工作人员34人,男性8人,女性26人;其中院长1名,办公室文员1名,社工1名,护理部人员16名(取得中级护理证书人员1人,初级护理证书人员14人),餐厅人员6名,安全员1名,报账员库管1名,保安4名,保洁3名,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4人,初高中学历28人。
按照养老护理配备比例表,自理老人1:15-1:20;部分自理老人1:8-1:12;完全不能自理老人1:3-1:5;该院现有护理人员16人(含2名管理人员)。目前3号楼除去员工宿舍,共有42间房间78张床位,其中二楼15间双人间,6间单人间,三楼10间双人间,四楼11间双人间,已使用26张床位,仍有空余床位52张。后续可再收助社会自费老人。
三、成本专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
3.《自治区成本监审文书示范文本》;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6、《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7、经营者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四.成本专审程序
1.发送专审通知。向被审单位发送成本专审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成本数据资料。
2.资料初审。对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资料提供完整,再按规定进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3.实地审核。专审小组对被审单位的成本资料、合同、文件、实物资产等进行现场审核,对相关成本数据进行归集。
4.成本审核。依据相关规定,根据成本项目、成本数据的具体情况,核算床位费和护理费,提出成本专审初步结论,告知经营者征求意见。
5.出具报告。根据被专审单位反馈意见完成复核,完善初步结论,出具成本审核报告。
五、成本审核的原则和方法
(一)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提供床位和护理费服务相关;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敬老院经营内容及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应反映养老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5、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二)成本审核方法
养老院职工主要包括在编人员和其他用工人员。其中在编人员超过定编人员人数的,按照定编人数核定,少于定编人数的据实核定。其他用工人员经当地有资质相关机构核定编制的,按照定编人数核定。护理员根据《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合理确定。职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定员标准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平均水平。
按照相关性原则对新源县中心敬老院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债务利息支出进行合理归集和分摊。
直接成本归集:能够独立核算的与床位费和护理费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分别计入各自成本。床位费直接相关成本主要包括职工(清洁、勤杂人员等)薪酬类支出、业务费、水电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与住宿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护理费直接相关成本主要包括职工(护理、医护人员)薪酬支出、护理器械购置费、护理耗材、护理人员培训等与生活照料、护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公用成本归集:不能独立核算的床位费、护理费等各类服务共用成本应采取按照各自业务收入、床位数、护理人员等比例或占总收入比的方法进行分摊。共用成本主要包括:职工(管理)薪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共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债务利息等。
床位费定价总成本=床位费直接成本+需由床位服务分摊的共用成本-应冲减成本的收入
定价成本按以下计算公式核定:
护理费(卫生费等)定价总成本=护理费直接成本+需由护理服务分摊的共用成本-应冲减成本的收入
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床位费定价总成本÷实际使用床位数÷12
护理费单位定价成本=护理费定价总成本÷年护理代养老人数÷12
六、成本审核情况及成本核增核减情况说明
(一)床位费成本审核情况(单人间)
1、人员薪酬支出
床位费直接相关成本主要包括职工(清洁、勤杂人员等)薪酬类支出、业务费、水电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与住宿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由床位费分摊的公用成本费用。
人员薪酬。单位上报数为252000.00元,核定数为161434.99元。其中:核减年工资总额为168991.20元,核增年社保缴费总额78426.19元。
人员薪酬包括:职工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本次核定岗位平均人数为6人,工资标准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核定的平均每人每月1898元计算,核定年工资额为136080.00元;社会保险费按照该单位实际缴纳的每人每月1785.66元计算,核定年缴纳社保额为128567.52元,核定全年人员薪酬总额为264647.52元,按照面积占比计算,单间的人员薪酬占比为61%,合计年工资总额为161434.99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单位上报数为7263.00元,审核数为1605.56元,核减-5657.44元。
(2)水费。单位上报数为28594.00元,审核数为6320.99元,核减-22273.01元。
由床位费按占收入比进行分摊,核减22273.01元,核定数为6320.99元
(3)电费。单位上报数为20120.00元,审核数为4447.73,核减-15672.27元。
(4)燃气及能源费。单位上报数为112656.80元,审核数为24903.91元,核减-87752.89元。
由床位费按占收入比进行分摊,核减-87752.89元,核定数为24903.91元
(5)维修费。单位上报数为1525.67元,审核数为337.26元,核减-1188.41元。
(6)物业管理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7)其他支出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8)津贴及奖金。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9)绩效工资。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4、固定资产折旧。单位上报数为781959.5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81959.50元
由于中心敬老院的固定资产全部是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故不计提折旧费。
5、冲减成本的费用。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6、床位费定价成本。单位上报数为1204118.97,审核审核数为199050.44元,核增78426.19元,核减-1083494.72元。核定单人房间数12间。
7、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单间)
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床位费定价总成本÷核定使用房间数/12
=199050.44÷12÷12
=1382.29元/月.间
(二)床位费成本审核情况(双人间)
1、人员薪酬支出
床位费直接相关成本主要包括职工(清洁、勤杂人员等)薪酬类支出、业务费、水电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与住宿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由床位费分摊的公用成本费用。
人员薪酬。单位上报数为252000.00元,核定数为103212.53元。其中:核减年工资总额为53071.20元,核增年社保缴费总额50141.33元。
人员薪酬包括:职工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本次核定岗位平均人数为6人,工资标准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核定的平均每人每月1898元计算,核定年工资额为136080.00元;社会保险费按照该单位实际缴纳的每人每月1785.66元计算,核定年缴纳社保额为128567.52元,核定全年人员薪酬总额为264647.52元,按照面积占比计算,双人间的人员薪酬占比为39%,合计年工资总额为103212.53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单位上报数为7263.00元,审核数为688.10元,核减-6574.90元。
(2)水费。单位上报数为28594.00元,审核数为2709.00元,核减-25885.00元。
由床位费按占收入比进行分摊,核减25885.00元,核定数为2709.00元。
(3)电费。单位上报数为20120.00元,审核数为1906.17元,核减-18213.83元。
(4)燃气及能源费。单位上报数为112656.80元,审核数为10673.11元,核减-102013.69元。
由床位费按占收入比进行分摊,核减-102013.69元,核定数为10673.11元
(5)维修费。单位上报数为1525.67元,审核数为144.54元,核减-1381.13元。
(6)物业管理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7)其他支出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8)津贴及奖金。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9)绩效工资。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4、固定资产折旧。单位上报数为781959.5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81959.50元
由于中心敬老院的固定资产全部是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故不计提折旧费。
5、冲减成本的费用。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6、床位费定价成本。单位上报数为1204118.97,审核审核数为199050.44元,核增78426.19元,核减-1083494.72元。
7、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双人间)
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床位费定价总成本÷实际使用床位数/12
=119333.45÷10÷12
=994.45元/月.间
(三)卫生费成本审核情况
1、人员薪酬支出
卫生费成本主要包括职工(护保洁等人员)薪酬、分摊的公用费用支出。
人员薪酬。单位上报数为934295.07元,审核数为52200.00元,核减数为-882095.07元。其中:人员工资单位上报数为420000.00元,核定数为52200.00元,核减-367800.00元;社会保险费单位上报数为514295.07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514295.07元。
核定保洁、勤杂人员2人,根据同行业保洁、勤杂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保洁、勤杂人员每人每月平均工资标准分别为2350元、2000元,合计全年工资额为52200.00元;对自聘保洁、勤杂人员未考虑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对社保费514295.07元予以核减,共计核减-882095.0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单位上报数为7263.0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263.00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在计算共用成本办公费,核为0.00元。
(2)水费。单位上报数为28594.00元,审核数为1805.71元,核减-26788.29元。
由卫生费按占总收入比进行分摊,核减26788.29元,核定数为1805.71元
(3)电费。单位上报数为20120.0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20120.00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电费,核为0.00元。
(4)燃气及能源费。单位上报数为112656.80,审核数为0.00元,核减-112656.80元。
对与卫生费无关的燃气费及能源费予以核减,核减-112656.80元。
(5)维修费。单位上报数为1525.67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1525.67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维修费,核为0.00元。
(6)物业管理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7)其他支出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8)津贴及奖金。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9)绩效工资。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4、固定资产折旧。单位上报数为781959.5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81959.50元
由于中心敬老院的固定资产全部是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故不计提折旧费。
5、冲减成本的费用。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6、卫生费定价成本。单位上报数为1886414.04元,审核数54005.71元,核减-1832408.33元。
7、卫生费单位定价成本
卫生费单位定价成本=卫生费定价总成本÷实际代养人数/12
=54005.71÷28÷12
=160.73元/人.月
(三)衣被费成本审核情况
1、人员薪酬支出
衣被费成本主要包括职工(洗衣等人员)工资、分摊的公用费用支出。
人员薪酬。单位上报数为934295.07元,审核数为20400.00元,核减数为-913895.07元。其中:人员工资单位上报数为420000.00元,核定数为20400.00元,核减-399600.00元;社会保险费单位上报数为514295.07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514295.07元。
核定洗衣人员1人,根据同行业洗衣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洗衣人员每人每月平均工资标准分别为1700元,核定全年工资额为20400.00元;对自聘洗衣人员未考虑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对社保费514295.07元予以核减,共计核减-913895.07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单位上报数为7263.0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263.00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办公费,核为0.00元。
(2)水费。单位上报数为28594.00元,审核数为1354.50元,核减-27239.50元。
由衣被费按占总收入比进行分摊,核减27239.50元,核定数为1354.50元
(3)电费。单位上报数为20120.0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20120.00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电费,核为0.00元。
(4)燃气及能源费。单位上报数为112656.80,审核数为0.00元,核减-112656.80元。
对与衣被费无关的燃气费及能源费予以核减,核减-112656.80元,核定数为0.00元。
(5)维修费。单位上报数为1525.67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1525.67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维修费,核定为0.00元。
(6)物业管理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7)其他支出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8)津贴及奖金。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9)绩效工资。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4、固定资产折旧。单位上报数为781959.5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81959.50元
由于敬老院的固定资产全部是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故不计提折旧费。
5、冲减成本的费用。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6、衣被费定价成本。单位上报数为1886414.04元,审核数21754.50元,核减-1864659.54元。
7、衣被费单位定价成本
衣被费单位定价成本=衣被费定价总成本÷实际代养人数/12
=21754.50÷28÷12
=64.75元/人.月
(四)杂支费成本审核情况
1、人员工资支出
杂支费成本主要包括职工(后勤保障管理人员等)工资、分摊的公用费用支出。
人员薪酬。单位上报数为934295.07元,审核数为14880.00.00元,核减数为-919415.07元。其中:人员工资单位上报数为420000.00元,核定数为14880.00元,核减-405120.00元;社会保险费单位上报数为514295.07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514295.07元。
核定后勤兼职管理人员1人,主要是负责老人日常生活和娱乐所需物品的采购、活动组织等后勤事务。根据同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兼职后勤管理人员每月平均工资2000元/月,其中每月有99小时用于杂志管理工作,一个月工作按160小时计算,占比为62%,则按比例分摊后的每月工资为1240元/月,核定全年工资额为14880.00元。对兼职后勤管理人员未考虑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对社保费514295.07元予以核减,共计核减-919415.07元。
4、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单位上报数为7263.0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263.00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办公费,核为0.00元。
(2)水费。单位上报数为28594.00元,审核数为903.00元,核减-27691.00元。
由杂支费按占总收入比进行分摊,核减27691.00元,核定数为903.00元
(3)电费。单位上报数为20120.0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20120.00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电费,核为0.00元。
(4)燃气及能源费。单位上报数为112656.80,审核数为0.00,核减-112656.80元。
对与杂支费无关的燃气及能源费112656.00元予以核减,核定数为0.00元。
(5)维修费。单位上报数为1525.67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1525.67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维修费,核定为0.00元。
(6)物业管理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7)其他支出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8)津贴及奖金。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9)绩效工资。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4、固定资产折旧。单位上报数为781959.5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81959.50元
由于敬老院的固定资产全部是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故不计提折旧费。
5、冲减成本的费用。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6、杂支费定价成本。单位上报数为1886414.04元,审核数15783.00元,核减-1870631.04元。
7、杂支费单位定价成本
杂支费单位定价成本=杂支费定价总成本÷实际代养人数/12
=15783÷28÷12
=46.97元/人.月
(五)暖气费成本审核情况
1、人员工资支出
暖气费成本主要包括职工(供热系统运维人员等)工资、分摊的公用费用支出。
人员薪酬。单位上报数为934295.07元,审核数为9120.00元,核减数为-925175.07元。其中:人员工资单位上报数为420000.00元,核定数为9120.00元,核减-410880.00元;社会保险费单位上报数为514295.07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514295.07元。
核定供热系统运维兼职人员1人,主要是负责暖气的日常运行维护,如检查暖气管道是否漏水、调节暖气阀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等工作,根据同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兼职供热系统运维人员每月平均工资2000元,其中每月共有61小时用于供热系统管理工作,一个月工作按160小时计算,占比为38%,则按比例分摊后的每月工资为760元,核定全年工资额为9120.00元。对兼职供热系统运维人员未考虑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对社保费514295.07元予以核减,共计核减-925175.07元。
5、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单位上报数为7263.0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263.00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办公费,核为0.00元。
(2)水费。单位上报数为28594.00元,审核数451.50元,核减-28142.50元。
由暖气费按占总收入比进行分摊,核减28142.50元,核定数为451.00元。
(3)电费。单位上报数为20120.0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20120.00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电费,核为0.00元。
(4)燃气及能源费。单位上报数为112656.80,审核数为0.00,核减-112656.80元。
该项费用已在床位费定价成本中进行分摊计算,对此不再分摊计算此项费用,核为0.00元。
(5)维修费。单位上报数为1525.67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1525.67元。
该项费用已计入床位费定价成本,对此不再计算共用成本维修费,核为0.00元。
(6)物业管理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7)其他支出费。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8)津贴及奖金。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9)绩效工资。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4、固定资产折旧。单位上报数为781959.50元,审核数为0.00元,核减-781959.50元
由于敬老院的固定资产全部是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故不计提折旧费。
5、冲减成本的费用。单位上报数为0.00元,据实核定。
6、暖气费定价成本。单位上报数为1886414.04元,审核数9571.50元,核减-1876842.54元。
7、暖气费单位定价成本
暖气费单位定价成本=暖气费定价总成本÷实际代养老人/12
=9571.50÷28÷12
=56.97元/人.月
七、成本专审结论
(一)床位费定价成本专审结论其中:
1、单间床位费定价成本为199050.44元。
①根据实际入住人员情况,核定单间数12间。
②单间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为1382.29元/间.月。
2、双人间床位费定价成本为119333.45元。
①根据实际入住人员情况,核定双人间10间。
②双人间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为994.45元/间.月。
(二)卫生费定价成本专审结论
1、卫生费定价成本为54005.71元。
2、2023年平均代养老人数28人。
3、卫生费单位定价成本160.73元/人.月。
(三)衣被费定价成本专审结论
1、衣被费定价成本为21754.50元。
2、2023年平均代养老人数28人。
4、衣被费单位定价成本64.75元/人.月。
(四)杂支费定价成本专审结论
1、杂支费定价成本为15783.00元。
2、2023年代养老人数28人。
3、杂支费单位定价成本46.97元/人.月
(五)暖气费定价成本专审结论
1、暖气费定价成本为9571.50元。
2、2023年平均代养老人数28人。
3、暖气费单位定价成本56.97元/人.月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结论是根据新源县中心敬老院提供的成本资料完成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负责;
(二)审核人员与被审核企业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定价机关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附件:
1、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单人间)定价成本测算表
2、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双人间)定价成本测算表
3、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卫生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4、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衣被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5、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杂支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6、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暖气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新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4月1日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服务收费(床位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附表1单位:元
项目
行次及关系
床位费-单人间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人员支出(元)
1=2+3+4+5+6
252000.00
78426.19
168991.20
161434.99
1、基本工资
252000.00
0.00
168991.20
83008.80
2、津贴补贴奖金
3
0.00
0.00
0.00
0.00
3、绩效工资
4
0.00
0.00
0.00
0.00
4、社会保险费
5
0.00
78426.19
0.00
78426.19
5、其他支出
6
0.00
0.00
0.00
0.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元)
7
170159.47
0.00
132544.02
37615.45
1、办公费
8
7263.00
0.00
5657.44
1605.56
2、水费
9
28594.00
0.00
22273.01
6320.99
3、电费
10
20120.00
0.00
15672.27
4447.73
4、燃气等其他能源费
11
112656.80
0.00
87752.89
24903.91
5、维修(修缮)费
12
1525.67
0.00
1188.41
337.26
6、物业管理费
13
0.00
0.00
0.00
0.00
7、其他支出
14
0.00
0.00
0.00
0.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
15
0.00
0.00
0.0
0.00
四、固定资产折旧测算(元)
16
781959.50
0.00
781959.50
0.00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0.00
0.00
0.00
0.00
六、床位费定价总成本(元)
18
1204118.97
78426.19
1083494.72
199050.44
六、年实际使用房间数(间)
19
0.00
0.00
0.00
12
八、床位费定价单位成本(元/间.月)
20
-
-
-
1382.29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服务收费(床位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附表2单位:元
项目
行次及关系
床位费-双人间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人员支出(元)
1=2+3+4+5+6
252000.00
50141.33
198928.80
103212.53
1、基本工资
252000.00
0.00
198928.80
53071.20
2、津贴补贴奖金
3
0.00
0.00
0.00
0.00
3、绩效工资
4
0.00
0.00
0.00
0.00
4、社会保险费
5
0.00
50141.33
0.00
50141.33
5、其他支出
6
0.00
0.00
0.00
0.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元)
7
170159.47
0.00
154038.55
16120.92
1、办公费
8
7263.00
0.00
6574.90
688.10
2、水费
9
28594.00
0.00
25885.00
2709.00
3、电费
10
20120.00
0.00
18213.83
1906.17
4、燃气等其他能源费
11
112656.80
0.00
101983.69
10673.11
5、维修(修缮)费
12
1525.67
0.00
1381.13
144.54
6、物业管理费
13
0.00
0.00
0.00
0.00
7、其他支出
14
0.00
0.00
0.00
0.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
15
0.00
0.00
0.0
0.00
四、固定资产折旧测算(元)
16
781959.50
0.00
781959.50
0.00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0.00
0.00
0.00
0.00
六、床位费定价总成本(元)
18
1204118.97
50141.33
1134926.85
119333.45
七、年实际使用床位数(床)
19
0.00
0.00
0.00
10.00
八、床位费定价单位成本(元/床.月)
20
-
-
-
994.45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服务收费(卫生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附表3单位:元
项目
行次及关系
卫生费直接成本+共用成本分摊费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人员支出(元)
1
934295.07
0.00
882095.07
52200.00
1、基本工资
420000.00
0.00
367800.00
52200.00
2、津贴补贴奖金
3
0.00
0.00
0.00
0.00
3、绩效工资
4
0.00
0.00
0.00
0.00
4、社会保险费
5
514295.07
0.00
514295.07
0.00
5、其他支出
6
0.00
0.00
0.00
0.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元)
7
170159.47
0.00
168353.76
1805.71
1、办公费
8
7263.00
0.00
7263.00
0.00
2、水费
9
28594.00
0.00
26788.29
1805.71
3、电费
10
20120.00
0.00
20120.00
0.00
4、燃气等其他能源费
11
112656.80
0.00
112656.80
0.00
5、维修(修缮)费
12
1525.67
0.00
1525.67
0.00
6、物业管理费
13
0.00
0.00
0.00
0.00
7、其他支出
14
0.00
0.00
0.00
0.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
15
0.00
0.00
0.0
0.00
四、固定资产折旧测算(元)
16
781959.50
0.00
781959.50
0.00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0.00
0.00
0.00
0.00
六、卫生费定价总成本(元)
18
1886414.04
0.00
1832408.33
54005.71
七、年护理代养老人数
(主要为社会老人)
19
28
0.00
0.00
28
八、卫生费单位定价成本(元/床.月)
20
-
-
-
160.73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服务收费(衣被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附表4单位:元
项目
行次及关系
衣被费直接成本+共用成本分摊费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人员支出(元)
1
934295.07
0.00
913895.07
20400.00
1、基本工资
420000.00
0.00
399600.00
20400.00
2、津贴补贴奖金
3
0.00
0.00
0.00
0.00
3、绩效工资
4
0.00
0.00
0.00
0.00
4、社会保险费
5
514295.07
0.00
514295.07
0.00
5、其他支出
6
0.00
0.00
0.00
0.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元)
7
170159.47
0.00
168804.97
1354.50
1、办公费
8
7263.00
0.00
7263.00
0.00
2、水费
9
28594.00
0.00
27239.50
1354.50
3、电费
10
20120.00
0.00
20120.00
0.00
4、燃气等其他能源费
11
112656.80
0.00
112656.80
0.00
5、维修(修缮)费
12
1525.67
0.00
1525.67
0.00
6、物业管理费
13
0.00
0.00
0.00
0.00
7、其他支出
14
0.00
0.00
0.00
0.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
15
0.00
0.00
0.0
0.00
四、固定资产折旧测算(元)
16
781959.50
0.00
781959.50
0.00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0.00
0.00
0.00
0.00
六、衣被费定价总成本(元)
18
1886414.04
0.00
1864659.54
21754.50
七、年护理代养老人数
(主要为社会老人)
19
28
0.00
0.00
28
八、衣被费单位定价成本(元/床.月)
20
-
-
-
64.75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服务收费(杂支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附表5单位:元
项目
行次及关系
杂支费直接成本+共用成本分摊费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人员支出(元)
1
934295.07
0.00
919415.09
14880.00
1、基本工资
420000.00
0.00
405120.00
14880.00
2、津贴补贴奖金
3
0.00
0.00
0.00
0.00
3、绩效工资
4
0.00
0.00
0.00
0.00
4、社会保险费
5
514295.07
0.00
514295.07
0.00
5、其他支出
6
0.00
0.00
0.00
0.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元)
7
170159.47
0.00
169256.47
903.00
1、办公费
8
7263.00
0.00
7263.00
0.00
2、水费
9
28594.00
0.00
27691.00
903.00
3、电费
10
20120.00
0.00
20120.00
0.00
4、燃气等其他能源费
11
112656.80
0.00
112656.80
0.00
5、维修(修缮)费
12
1525.67
0.00
1525.67
0.00
6、物业管理费
13
0.00
0.00
0.00
0.00
7、其他支出
14
0.00
0.00
0.00
0.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
15
0.00
0.00
0.0
0.00
四、固定资产折旧测算(元)
16
781959.50
0.00
781959.50
0.00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0.00
0.00
0.00
0.00
六、杂支费定价总成本(元)
18
1886414.04
0.00
1870631.04
15783.00
七、年护理代养老人数
(主要为社会老人)
19
28
0.00
0.00
28
八、杂支费单位定价成本(元/床.月)
20
-
-
-
46.97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自费人员基本服务收费(暖气费)定价成本测算表
附表6单位:元
项目
行次及关系
暖气费直接成本+共用成本分摊费
上报数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数
一、人员支出(元)
1
934295.07
0.00
925175.07
9120.00
1、基本工资
420000.00
0.00
410880.00
9120.00
2、津贴补贴奖金
3
0.00
0.00
0.00
0.00
3、绩效工资
4
0.00
0.00
0.00
0.00
4、社会保险费
5
514295.07
0.00
514295.07
0.00
5、其他支出
6
0.00
0.00
0.00
0.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元)
7
170159.47
0.00
169707.97
451.50
1、办公费
8
7263.00
0.00
7263.00
0.00
2、水费
9
28594.00
0.00
28142.50
451.50
3、电费
10
20120.00
0.00
20120.00
0.00
4、燃气等其他能源费
11
112656.80
0.00
112656.80
0.00
5、维修(修缮)费
12
1525.67
0.00
1525.67
0.00
6、物业管理费
13
0.00
0.00
0.00
0.00
7、其他支出
14
0.00
0.00
0.00
0.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
15
0.00
0.00
0.0
0.00
四、固定资产折旧测算(元)
16
781959.50
0.00
781959.50
0.00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0.00
0.00
0.00
0.00
六、暖气费定价总成本(元)
18
1886414.04
0.00
1876842.54
9571.50
七、年护理代养老人数
(主要为社会老人)
19
28
0.00
0.00
28
八、暖气费单位定价成本(元/床.月)
20
-
-
-
5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