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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xy001-10_A/2021-0703001
  • 公开目录: 新源县文件
  • 发布日期: 2021-07-03
  • 发文机关: 政府办
  • 文号: 新党办﹝2021﹞29号

为加快推进2021年新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精致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最大限度地解决旧城区住房安全、脏、乱、差、危、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等问题,大幅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征收范围

综合一片区(酒厂片区、青年街片区)、综合二片区(恰普河路片区)、综合三片区(农业农村局片区、康利小区西片区、体育广场片区)、别斯托别乡片区(恰普河路片区)、工业园区片区、三小片区(则新路片区)。

三、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第187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新建法﹝201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

四、征收原则

1、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民生为重、公正公开、依法征收”的原则;

2、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产权调换等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五、组织机构

指挥长:徐亚民(县委书记)

巴合江·哈力木别克(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丁冬(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协党组书记)

樊忠峰(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暂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占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汪晓东(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景武(县政协副主席)

努尔买买提·哈力克(县政协副主席)

褚福超(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成员:匡华兵(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军(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徐建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鹏孔(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单保利(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王元君(新源镇党委书记)

刘平(别斯托别乡党委书记)

吴锡强(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吴东(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金生(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王成军(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张霞(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李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李建军(县信访局党组书记)

王树刚(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朱向东(县市监局党组书记)

张源(县财政局局长)

刘果(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冠军(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汇鑫源投资控股公司董事长)

吴锡刚(县中汇鑫源投资控股公司总经理)

戚志磊(国网新源县电力公司经理)

李白良(新疆元正盛业(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立新源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一楼,办公室主任由丁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樊忠峰、努尔买买提·哈力克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工作人员从县纪委监委、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信访局、中汇公司、新疆元正盛业(新源)律师事务所、各有关乡镇抽调。

(一)综合组

组长:李煜

成员:由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部门、乡镇之间协调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被征收人资格确认、征收工作的指导、监督跟踪审计、政策服务,协调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协调棚户区改造征收区域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数据统计、综合协调,起草公告文件,协调安置房源。

(二)政策法规宣传组

组长:张志勇

成员:由县法院、司法局、新疆元正盛业(新源)律师事务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签署征收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向房屋被征收人进行法律宣传,做好征收和补偿政策的解释,依法对征收程序和补偿协议进行审核,规范工作流程,并做好被征收人的疑问解答工作,为我县征收拆迁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草拟并审核征收法律程序全流程相关文书,对征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共培训三次,确定征收公告后开展第一次培训,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后开展第二次培训,征收决定公布后开展第三次培训,做好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信访工作,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三)资金保障组

组长:张源

成员:由财政局、审计局、中汇公司、农发行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融资工作、地方专项债的申请和落实,及时下拨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完成与政策银行及商业银行用于棚户区改造融资使用的对接,按棚户区改造需求分批次付款工作,协调推进新建产权安置房的建设。

(四)征收组

组长:王元君、刘平

成员:由新源镇、别斯托别乡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入户调查(摸清被征收人的住房面积、建筑结构、权属性质、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人口、生活状况、居民征收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政策宣传、信访化解、评估、协议签订、拆除清运。

(五)认定组

组长:王树刚

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源镇、别斯托别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查处;征收房屋属于“住改非”情形的,由新源县市监局认定。

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负责棚户区改造征收执纪检查工作,强化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县委组织部: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需要负责抽调相关人员

县委宣传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及时宣传先进典型。

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和指导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面防控和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县法院: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等宣传解释和矛盾调解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强制执行案件。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依法打击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中恶意阻挠、破坏、妨害工作人员正常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协调处理公证等司法行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县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备案及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筹集、地方专项债的申请和落实,及时下拨各类上级补助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审批以及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违法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协调安置房源、项目施工审批。

县审计局:负责按照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专项跟踪审计,加强审计监督。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征迁环境监督指导工作,对新建安置房环保生态等手续的审批。

县市监局:负责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对于确定的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涉及到负面信息的及时应对。

县民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困难群众的摸底核实,配合指挥部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依法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需求。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隐患排查、安全指导、安全生产应急处突。

县信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的信访矛盾、信访答复、信访复核等信访工作,向上级部门做好汇报沟通等相关工作。

县国网供电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的供电设施的迁移,电路安全的检查,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的用电安全。

各乡镇: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入户调查(摸清被征收人的住房面积、建筑结构、权属性质、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人口、生活状况、居民征收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政策宣传、信访化解、评估、协议签订、拆除清运。

新疆元正盛业(新源)律师事务所:负责拟定起草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流程、及时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征收进度等信息,保障征收工作依法公开透明,做好信访答复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保障涉及棚户区改造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县中汇公司: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资金融资工作,完成与政策银行及商业银行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使用的对接工作,按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求分批次放款工作,实施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工作,规范资金支付流程。

七、实施步骤

(一)确定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3月30日前)。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新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工作计划。

(二)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指挥部(2021年6月9日前)。

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一楼,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县直部门和涉及旧城改建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

(三)底数摸排宣传动员(2021年6月30日前)。

由指挥部指导各有关乡镇选派专职干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进行入户调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逐户进行排查,摸清改建区域内居民的住房面积、建筑结构、权属性质、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人口、生活状况、征收意愿、安置方式意愿等基本情况,同时拍照造册存档,杜绝出现突击增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和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等违法行为。

(四)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2021年6月30日前)。

依据新源县人民政府批复下发新源县2021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公告,完成各乡镇征收人员培训、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订(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

相关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征收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与乡镇签订委托征收协议书,有关乡镇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征收工作。

八、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及优惠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新源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具体补偿标准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享有优惠价安置房的权利。

(三)按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城区850元/月(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偿费标准:2000元/户。

(四)被征收人属低保户或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并持有《低保证》《残疾证》的,给予每户10000元的补助,且房屋安置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

九、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按照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总量,指挥部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2021年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部门、各乡镇。将责任直接明确到人,确保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定期向专班上报报表,建立巡查制度,坚持一周一督查,每日征收进度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小组工作任务落实,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对征收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的审核、监督;县纪委监委、绩效办要对城市征收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人和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重要意义。做好舆情监控,深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做好问题排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被征收人充分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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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1年新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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