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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源县实际情况,现发布《新源县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下称“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地及距林区草地边缘4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天然林地、退耕还林地、防护林、公益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旅游景区、草地)。
三、禁火内容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严禁在林区、牧区及林区边缘地带吸烟、烧荒、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生产性用火。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林区、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牧区草原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严禁焚烧垃圾、植物秸秆、地边草。
3、扫墓祭祀野外烧香、烧纸、烧蜡烛必须有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不留隐患。提倡文明祭扫,大力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
4、禁火期间,确需在林区、牧区进行生产用火的,须经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用火的,必须有专人负责。
5、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消防报警电话:12119
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火警报警电话:0999-5023613
新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999-5032761
新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