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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新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26年春节期间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春节期间(2月16日至3月3日),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烟花除外),其他区域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周边区域;
2.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周边100米范围内;
4.车站(新源客运站)、大型商贸市场(幸福路市场、商贸城等)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
6.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500米范围(具体为578国道、恰普河路、劳动街和则新路围合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二)各乡镇承担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主体责任。县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管控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三)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管控规定,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新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