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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新源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6-00140
  •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2026-02-26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源县生态环境监管,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将新源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物料堆放等产生的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直排,焚烧垃圾等影响空气质量等行为;

(二)水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水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非法排污等破坏水源环境的行为;河道管理范围之内倾倒垃圾等行为;

(三)噪声污染方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四)土壤及固废污染方面:固体废物(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非法处置、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等;

(五)生态破坏方面:非法占地、占草、占林;非法采矿、采砂、取土;自然保护区、湿地违规开发,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不到位等;

(六)其他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0999-5024173、0999-5026095(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17699396370(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工作人员)。

(二)来信来访举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地址:阿西木街050号),邮编:835800。

(三)电子邮箱举报:可将举报内容及佐证材料发送至1784997079@qq.com。

(四)来电和来访举报受理时间:10:00—13:30、15:30—19:30(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的举报内容,尽可能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蓄意举报。我们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实反映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新源。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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