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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在此号召全县广大青年积极踊跃参军报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征兵工作部署,现就我县2026年下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男(女)青年
男兵: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可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生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全日制研究生及在校生可放宽至26周岁。特别提醒:女兵参军必须有高考成绩。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
应征公民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中国征兵网了解体检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男兵: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女兵: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
(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男兵报名前需完成兵役登记。
(三)初检初考(8月上旬)。应征青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在所在乡镇武装部参加初考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
(四)体检政考(8月底前)。兵役机关通知应征青年在规定时间内赴指定医院参加封闭式体检,合格后组织政治考核。
(五)役前教育(9月上旬)。采取集中管理方式,对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役前教育。
(六)审批定兵(9月上旬)。县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中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并张榜公示。
(七)交接起运(9月中旬)。县征兵办公室办理新兵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四、优待政策
(一)学业保障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等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设置专项名额,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二)奖励优待
1.国家教育资助:义务兵和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义务兵服役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列兵每月1100元左右,上等兵每月1200元左右(因地区、岗位不同有差别)。
3.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18000元左右,共发放两年。
4.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放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三)部队发展
1.报考军士,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取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3.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4.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5.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四)退役安置政策
1.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五)政治荣誉
1.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具有光荣传统、深受人民群众爱戴的人民军队,“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后,县(市、区)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
2.服役期间在部队立功受奖,县(市、区)人武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慰问、送立功喜报。
3.现役军人享有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依法优先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
4.军人配偶、军人未成年子女在军队医院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在军队医院享受优惠医疗。
5.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军人家庭遇有困难,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退役军人免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功能。
其他具体事项及调整事项,请登录中国征兵网查询。
新源县征兵报名咨询电话:0999-3461833
新源县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