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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2026年新源县“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
围绕自治州“10+1产业集群建设”和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聚焦促进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项目化培训(培训项目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
有意愿承担培训项目并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培训项目地人社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实施
项目地人社部门组织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训机构,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地人社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考核或评价,培训合格的推荐至用工单位就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四、监督管理
项目化培训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全流程管理,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全过程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履行。项目化培训结项,从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成效以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评估验收。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设点、转包或以其它形式委托他人办班。
五、培训报名
有意向参加培训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APP“我要培训”服务专区线上报名。
附件:2026年新源县“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项目清单(第二批)
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