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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1.新源县本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2.新源县康德同立药业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3.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一分店: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4.新源县龙仕康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5.新源县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6.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二十九分店: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7.新源县金康阳天山街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照质价相符原则,销售同通用名、同生产厂家、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价格高于同规格挂网折算价格的,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四条,作出如下处理:拒追回违规资金、约谈、限期整改。
8.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二分店:未按照质价相符原则,销售同通用名、同生产厂家、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价格高于同规格挂网折算价格的,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四条,作出如下处理:拒追回违规资金、约谈、限期整改。
9.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二十八分店:无法为参保群众提供正常刷卡服务。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九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0天的处理。
10.新源县国泰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的、未在刷卡区域安装摄像头或视频资料模糊不清、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0天的处理。
11.新源县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5天的处理。
12.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天山街分店: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5天的处理。
13.新源县益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0天的处理。
14.新源县众生医药有限公司: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服务协议30天、追回违规资金316元的处理,并将串换药品一案予以行政处罚。
15.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七十二门店: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4年)第三十九条第九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16.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十二分店:进销存系统与实际数据不符、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营养保健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十八款,作出如下处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资金398.5元的处理,并将串换药品一案予以行政处罚。
现向社会公布。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