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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伊犁州直“两定”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2026年4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定点评估小组对提出申请的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伊犁州医疗保障局复审。
现对评估合格并复审通过的1家定点零售药店:国药控股新特伊犁药业有限公司新源县专业药房第七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3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5036638 5023621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