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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新源县司法局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设11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设范围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及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
二、资格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二)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四)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五)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联系点行业特点设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二)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社情民意;
(四)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受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选设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
通过企业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报名。
1.企业自荐。请报名单位自行下载填写《新源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并准备企业经营许可相关资料复印件,于4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482190969@qq.com电子邮箱,也可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新源县司法局法治督察科(新源县司法局201室)。
2.单位推荐。由有关单位推荐各自行业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单位组织被推荐企业填写《新源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并准备其他相关资料,集中推荐。
3.定向邀请。县司法局定向邀请有关单位成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四)审核工作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由县司法局颁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企业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县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联系人:郭娜
联系电话:0999-5030167
附件:《新源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新源县司法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