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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职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思维。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干部学法用法专题学习交流会6次,带动乡镇干部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全过程。二是不断强化法治运用,助推法治建设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乡镇党委总体工作布局,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党委领导、书记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聚焦履职尽责,推动法治乡镇建设落地见效
以“八五”普法为抓手,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通过法治讲座、文艺汇演、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50场次,覆盖群众6000余人次。打造村级法治文化阵地1个,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持续加强镇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整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村调委会力量,健全“党建+法治”治理模式,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质化落实,不断提升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水平。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稳定全过程,健全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制度机制。开展分流和集中接待群众1120余人次,法律咨询230多人次,调解纠纷178件,涉及资金513.45万元,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建设推进不均衡
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系统性与深入性不足。个别领导干部仍将法治视为“上层任务”,未真正将法治思维内化为行为自觉,面对矛盾纠纷时习惯依赖行政命令,而非运用法律武器破解难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主动性严重欠缺。基层普法存在“大水漫灌”问题,部分村社宣传内容与村民土地流转、邻里纠纷等实际需求脱节,多以单向灌输为主。法治文化广场、村社法务站等阵地多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常态化普法与服务功能,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仍有市场。
(二)法治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乡镇法治工作队伍面临“专业断层”困境,多数工作人员未接受系统法律培训,兼具法律职业资格与基层工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稀缺。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中,近半数缺乏专业资质,面对牧区草牧场确权、劳动关系等复杂纠纷时常常力不从心。受牧区“偏、远、散”及群众流动性强的影响,法律服务资源呈现“核心集聚、边缘匮乏”态势,部分偏远牧村距最近法律服务点较远,且缺乏线上服务配套。即便有基础服务,也多局限于简单咨询,难以满足各族群众对法律援助、合同审查等多元化需求,与法治服务均等化目标存在明显差距。
(三)法治与基层治理融合不够深入
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压舱石”作用未充分彰显,部分村级事务处理仍深陷“人情漩涡”,如宅基地划分、集体收益分配等事项,常以“村规民约”替代法律规范。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治理难题的力度不足,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邻里矛盾私了等问题,缺乏法治化疏导机制,多依赖村干部个人权威调解。这种“重人情、轻法治”的模式,既削弱了法律权威,也为基层矛盾积累埋下隐患,制约了治理现代化进程。
三、下一步工作
(一)深化法治思想传导,破解“上热下冷”难题
一是紧盯“关键少数”。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纳入年度考核,倒逼领导干部把法治思维内化为行为自觉。每季度开展专题研讨,选取行政命令替代法律处置的典型案例进行复盘,强化法治实践认知。
二是精准普法惠民。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围绕土地流转、草牧场确权等群众高频需求定制普法内容。激活法治文化广场、法务站功能,每月开展“案例讲堂”,通过邻里纠纷、信访依法处置等实例引导群众“办事找法”。
(二)建强法治服务体系,补齐均等化短板
一是打造专业队伍。实施“法治人才下沉计划”,招录兼具法律职业资格与基层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对现有人员开展“双语+法律+民俗”专项培训。联合律所建立人民调解员“师徒结对”机制,提升复杂纠纷处置能力。
二是延伸服务触角。借鉴“马背法庭”流动便民经验,在偏远牧村科学布设流动服务点,持续巩固深化马背宣讲队宣传成效,每月定期开展巡回服务。聚焦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合同审查等核心需求,携带普法手册、便携办公设备深入牧点,现场受理诉求、化解矛盾,让偏远地区群众无需远行即可获得专业法治服务,破解法律服务“边缘匮乏”难题
(三)推动法治治理融合,筑牢基层善治根基
严格规范村级事务,引领党员干部崇法敬法、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对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增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真正用心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