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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索引号: 010351840/2026-00384
  • 公开目录: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2026-04-30
  • 发文机关:
  • 文号:

新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的主要依据

1

关于申请批准新源镇设立天鹅湖社区的请示

新源县民政局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专家论证

2026年12月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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