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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新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执行到位。
二、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同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提出调整建议,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新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的主要依据 1 关于申请批准新源镇设立天鹅湖社区的请示 新源县民政局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专家论证 2026年12月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