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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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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决策的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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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申请批准新源镇设立天鹅湖社区的请示 |
新源县民政局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专家论证 |
2026年12月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