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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yu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新源县电子政务中心)联系,地址:新源县新城区政府新源县电子政务中心;邮编:835800;电话:0999-5031511;电子邮箱:dzzwzx@xinyuan.gov.cn
本报告内容主要为新源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各乡镇、各部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条例》、《办法》和《规定》由各乡镇、各部门自行公布。
一、概述
2017年新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源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为有力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电子政务工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组成。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子政务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是制定《新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十项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制度落实工作。常务副县长多次在政府有关会议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规定》;各乡镇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要积极承担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工作机构,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把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二)开展学习和培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州政府办公厅要求,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并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人员的重点培训,切实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施行《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以会代培、专题学习、党员学习等方式开展多种方式的学习培训。
(三)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为指导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条例》、《办法》和《规定》为依据,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新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明确了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编制主体、编制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目录体系、信息检索、数据管理和归档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四)依法多种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在“新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yuan.gov.cn)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法规政策、工作机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动态、意见反馈和公开信息等子栏目,用于发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信息;二是拓展微信、微博等公众信息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频道,发布相关信息。三是以纸质文件形式公开;四是搞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在县档案局和图书馆设立了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53条。其中,政府职能类信息1946条,政策法规类信息72条,重大决策类信息109条,公共资源类信息181条,社会服务类信息510条,其他类信息135条。
2017年度,主动公开了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普通文件和县政府重大会议情况;及时公布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方面的信息内容;公布了在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变动情况、人事任免信息;公布了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工作分工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规定》开展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为0件,当面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新源县电子政务中心承担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专(兼)职人员4人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但目前尚未开展收费工作。
新源县电子政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