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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合作相关政策(节选)
2021-01-08  

 

1、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

2、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2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2016]96号)…………………………………………………

 

 

 

 

 

 

 

 

 

 

PPP合作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2015]1610号(节选)

五、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十八)推动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享受国家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新建项目按照一体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统筹建设的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十九)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在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以国有土地入股参与铁路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用地,在用地政策上与政府投资的铁路项目实行同等政策。

(二十)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对社会资本控股的城际铁路和中西部干线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以视情况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社会资本承担的公益性运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

(二十一)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二十二)促进债权和股权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新建项目设立的企业为主体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铁路建设。

(二十三)实行税收优惠。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加大配套外部电源建设。参照国家铁路配套外部电源建设的办法,通过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政策补偿电网投资。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新政办发[2015]127号(节选)

 

二、总体思路

(二)适用范围。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

九、合作领域

(一)交通领域:包括高速公路项目、地方铁路项目、机场项目、轨道交通项目。

(二)市政公共设施领域:包括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

(三)土地整治开发领域

(四)经营性社会事业设施领域:包括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文化产业等项目。

十一、扶持政策

(二)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一是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二是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三是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四是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一是自治区财政和各地财政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二是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三是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做好金融服务。一是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参与改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农经[2016]2455号(节选)

二、重点实施领域

(一)林业重大生态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二)国家储备林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布局重点和目标要求,着力培育大径级材和珍贵树种,营造生态稳定、结构优良、长短结合、高效集约经营的国家木材储备基地,增强高品质木材等林产品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交通、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兼并重组。

(四)林业保护设施建设。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园区保护站(点)、宣传教育设施,交通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保护公益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野生动物园、野生植物园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增强生态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等功能。

四、完善扶持政策

(一)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林业建设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二)加大政府扶持。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林业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

(三)创新金融支持。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投资林业。

(五)完善土地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态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推进

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农经[2016]2574号(节选)

二、重点领域与路径

(一)重点领域。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域和范围,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对同类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使用各类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三)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

(四)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

(五)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设施农业、农机具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

(六)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国能法改[2016]96号(节选)

三、适用范围

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

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

煤炭类项目: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简化PPP项目审批

在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

(二)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

(三)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

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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