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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4-09-02   新源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源县公安局自即日起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1、驾乘两轮电动车、驾驶三轮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戴好头盔并系好安全绳);

2、两轮电动车多人乘骑(驾乘人员不超过2人);

3、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

4、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行;

5、驾驶电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6、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随意穿行、转弯突然猛拐;

7、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车;

8、未满12周岁人员骑行自行车;

9、酒后驾驶两轮、三轮电动车及自行车;

10、骑电动车接打电话、玩手机。

(二)机动车违法行为

1、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

2、强行超车会车,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

3、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拖拉机拼装、改装车辆(包括拼装、改装挂车)上道路行驶。

(三)行人违法行为

1、闯红灯;

2、不走斑马线;

3、不走人行道,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尤其是醉酒人员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行走;

4、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并排走;

5、在道路上放养牲畜及各类宠物。

(四)其他

1、牲畜转场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严禁在道路上放养、散养。

2、超标电动车(白色临时牌照)过渡淘汰期已满,请自行报废,严禁上道路行驶。

三、整治措施

1、公安部门将通过视频巡查、现场执勤,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全警行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要求

1、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村社等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及村社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业部门加强对本校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各界协调共治,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共创新源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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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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