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新源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一步加强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醉驾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2025年10月22日12时09分许,叶某酒后驾驶新FA8D78号小型轿车,沿新源县青年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年街与恰普河路交汇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二:2025年10月22日15时29分,努某酒后驾驶新FAS03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巴特巴克特村唐加勒克街1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唐加勒克街一巷007号院前路段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三:2025年10月23日18时06分,陈某酒后驾驶新F855GN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新源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建设街与团结路交汇处以东100米处时,与停靠在建设街南侧路边的新源环卫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四:2025年10月25日08时27分许,侯某酒后驾驶新QNB896号小型轿车,沿国道57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578线43公里加800米处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五:2025年11月02日04时56分,叶某酒后驾驶新F8DB8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源县吐尔根乡阿克克尔喀村061乡道路段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阿热勒托别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3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六:2025年11月03日02时45分,努某酒后驾驶新FR7L99号小型轿车,沿国道21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218线321公里加200米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阿热勒托别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之中。

酒后驾驶到底有什么危害?
1.削弱判断力与反应力,刹车延迟2-3秒,追尾、碰撞风险暴增;

2、视野变窄30%+视觉模糊,夜间难辨行人、信号灯,易引发致命事故;

3、情绪失控、操作失准,事故率是正常驾驶的16倍;

4、轻则致自身伤亡、财产损毁,重则剥夺他人生命,拆散多个家庭;

5、留下刑事/行政处罚记录,影响个人征信、职业发展及子女政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