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成效,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12月8日,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查处5起酒驾违法行为,以精准执法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用实际行动守护辖区道路平安畅通。
饮酒驾驶案例案例一:2025年12月08日08时55分许,唐某饮酒后(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4mg/100ml)驾驶新FF37110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源县那拉提景区景观大道大桥(那拉提景区)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处罚:驾驶人唐某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14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2025年12月08日00时16分许,李某饮酒后(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5mg/100ml)驾驶新F69M9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218线341公里加200米处(新源县那拉提镇英加尔村)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处罚:驾驶人李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2025年12月08日18时34分许,刘某饮酒后(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6mg/100ml)驾驶新FR9928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578线43公里900米处(新源县新源镇玉什布拉克村)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处罚:驾驶人刘某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案例案例四:2025年12月08日02时12分许,夏某醉酒后(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驾驶新FBS95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新源县塔勒德镇切格热布拉克村切格热布拉克街四巷路段时,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已立案侦查。

案例五:2025年12月08日00时45分许,沃某醉酒后(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驾驶新F99850号小型轿车,沿新源县那拉提镇那拉提街南侧人行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那拉提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已立案侦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什么喝酒后不能开车?酒后驾驶有什么危害?我们通过一张图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