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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财政局
一、机构简介
新源县财政局是新源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编制数是58个,截至目前,实有在编人数51人,除此之外有县聘5人,定额人员3人。
二、主要职责
新源县财政局作为新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围绕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编制、资金监管等方面展开。
预算管理: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统筹“四本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核批复各部门、乡镇的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财政收入管理:组织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管理财政票据,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财政支出管理:负责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核算和管理,制定支出标准和管理办法,保障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资金需求,监督资金使用效益。
国库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国库资金收支,办理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编制财政收支报表,监控库款保障水平。
政府债务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组织政府债券发行与还本付息,防范财政风险。
国有资产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审核国有资本收益上缴。
财政政策制定与执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制定产业、区域发展等经济政策,协调处理税务、审计、人民银行国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会计信息质量等,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会计管理: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三、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设置5个: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农业农村科、综合业务科。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联系、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并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
(二)预算科。负责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总预算及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入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测定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标准,统一安排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并汇总年度预算;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起草年度人代会报告及县级预算草案编制说明;负责将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并组织执行,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的追加(减)及调整工作,提出年度预算超收分配使用建议;负责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国库科。主要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承担预算内、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等的集中核算与管理;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各种财政性资金拨付和部门支出计划审批支付;负责国库账户和全局财政性资金帐户的管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管理;定期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牵头审核汇编全县财政资金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总决算、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监督批复部门决算;牵头汇编全县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和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全县财政集中支付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要求等、对全县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预算单位能正常使用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
(四)农业农村科。承担乡镇政府、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乡镇的财政体制、机制和制度实施;参与指导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五)综合业务科。
1.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拟定新源县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负责新源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新源县本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财政电子票据等各类财政性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督察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掌握分管预算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熟悉了解分管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归口管理本级行政、政法、党派团体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涉及财政、财务的有关事宜。对财政支持行政性经费保障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意见或建议。审核上报归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没有确定具体项目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研究归口管理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改革,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政执法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并对相关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负责监督科技、教育、文化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的科技、教育、文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预算执行进度拨付预算资金;审核分管预算单位的工资、津贴、社保缴费及其他各项资金的支付手续;审核执行分管预算单位的追加(减)手续;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基建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认真审核预算单位的项目和整体的绩效预算评价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教科文预算单位部门的预、决算工作,并做好部门决算的批复工作;负责与财政内部科室、归口单位核对指标、拨款;负责教科文预算单位相关资料、文件等档案的归集和整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针对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申报意见、建议;对归口管理单位每月的工资、社保进行收集和审核(含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每日处理审核日常的各类项目库、调剂、计划、支出等;对归口管理的单位专项资金拨付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审核上报归口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绩效评价工作;对归口管理单位年初预算没有确定资金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的支出,提出资金使用意见,报经批准后通知预算单位组织实施;对归口管理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掌握,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促进单位财务工作水平的提升。
5.负责科室财政性投资项目实地踏勘检查及工程概(预)、决算实施审核。负责科室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后转固定资产工作。参与对财政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执行跟踪评审及资料整理归档。参与科室项目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财政投资评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财政政策的协调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编制本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执行机关养老和城乡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制度;负责执行上述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指导上述各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管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保资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办理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定期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资(基)金收支的执行情况等。
7.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法等草案,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照县委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交易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纠纷调处、登记、划转、转让、授权经营。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新源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负责新源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检工作;负责新源县本级行政事业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负责新源县本级政府资产报告工作;负责新源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新源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按标准执行;新源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全面统筹财政债务相关工作,涵盖债务规模把控、风险评估、资金偿还规划等核心任务。负责财政债务的全流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的合理举借、动态监控以及有序偿还,确保财政稳健运行。承担财政债务管理职责,精准掌握债务数据,严密防控债务风险,高效落实债务资金的调配与使用。
9.负责新源县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制度以及自治区关于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组织实施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人才推荐选拔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管理和监督。
10.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督促协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县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加强“7+4”类机构监管工作;牵头脱贫小额信贷风险研判、管理控制和排查整改;负责全县农业保险、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资金的资料审核、报表汇总和资金支付;负责普惠金融(创业担保)的贴息资金审核,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审核;
11.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四、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副局长蒋源:主持局全盘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人事、意识形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组成员、局长肖敏:主持全局财政业务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党组成员、副局长许代霞:负责预算科,统筹综合业务科工作,负责综合业务科(国资中心、资产债务、行政执法)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莫赛:负责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党组成员、县第四纪检派驻组长沙吾列:负责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
党组成员哈丽玛·买吉提汗:配合党组书记抓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负责党政办公室、国库科(含政府采购)工作。
党组成员唐琳:负责农业农村科、负责综合业务科会计综合、监督、局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刘艳:负责综合业务科经建、投资评审中心、社保、金融、科教文工作。
五、办公地点
新源县唐加勒克路党校对面教育局北侧大楼。
六、工作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办公室:0999-777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