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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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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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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信访局是新源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新源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综合协调指导信访工作。

(二)推动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

(三)承办上级机关、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落实情况。指导新源县各乡镇和各单位(部门)信访工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五)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自治区、自治州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向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及时向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反映重要情况和社情民意。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九)承担新源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

(十)完成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资产管理、保密、对外联调等工作。

(二)、来访接待室

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受理群众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矛盾、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督办

负责落实交办信访案件、领导同志批示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申占武

局长:阿斯哈尔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亮天

办公室主任:李瑞林

四、联系方式

业务窗口

0999-5037135

新源县行政服务大楼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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