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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0831
  •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2026-06-30
  •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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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新源县林业局成立于1982年,因组织机构改革,2019年3月1日,林业局与草原自然保护站、草原监理所、治蝗办成立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规范设置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资源管理科、综合执法科。下属10个站(所),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预警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苗圃(种苗站)、草原工作站、草原监测预警中心、治蝗办和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其中,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预警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林业技术推广站、草原工作站、治蝗办、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为全额事业单位;苗圃为差额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工作人员78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封山(滩)育林及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及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果产业建设、基地更新、花卉种植以及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平原、部分山区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实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全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九)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文电会务、网络、档案管理、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财务管理、营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果业发展工作;执行防沙治沙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细则,实施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科技标准化、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并监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负责草原保护工作,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资源管理科。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草地征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和"放管服"等重大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制定和实施直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负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重大综合性林业和草原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综合执法科。依法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中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涉嫌违反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听证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执法检查和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1、党组书记张明虹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局全盘工作。主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及审计整改、意识形态、招商引资、林(草)长制、乡村振兴及驻村等工作。

2、党组成员、局长色尔江主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工作。主管森林和草原防火、林草地资源管理、草原确权、自然保护地管理、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环境保护(含中央环保整改)等工作,落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组成员、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志远:分管综合执法科,并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草原确权、党的建设)。

4、党组成员、护林防火指挥中心主任卢虹:分管办公室,并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主题教育、驻村工作、纪检和巡视巡察、宣传、人事、网信、档案、安全生产、稳定、双拥等工作,落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招商引资、项目工作)。

5、党组成员、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唐本高:分管资源管理科,并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6、党组成员、苗圃主任赵秀明:分管生态保护修复科,并负责财务管理、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绿化、林业贴息贷款、科技、统计、食品安全、工会、老干、民政、妇联、全民体检、艾滋病防治预防、计划生育、政协、人大工作(含议案提案交办)。

7、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党支部书记刘伟:主持草原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全盘工作,环保督察整改(工矿企业、旅游项目征占用草地的整改工作)。

8、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主任夏力哈尔·亚生:负责草蓄平衡全盘工作。草原资源管理与保护、执法、草畜平衡。

9、草原站党支部书记赵德良:负责党建、人事、草原建设与保护业务工作。

10、护林防火指挥中心主任卢虹:负责林草防火执法、防控规划落实、巡护火源管控、设施建设、宣传监测及应急协同处置工作

11、苗圃主任赵秀明:负责苗圃、特色林果发展工作;分管物资采购、种苗生产及执法、科技、林业贴息贷款、乡村绿化、精神文明创建、宣传和文化体育(含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网信、妇联、全民体检、艾滋病防治预防等工作。

12、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唐本高: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造林绿化、林业执法及行政案件办理等工作。

13、林检局局长李鹏: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检局日常工作、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家安全(林业生态安全)。

14、治蝗灭鼠指挥中心主任马龙:负责草原虫鼠害及毒害草等生物灾害治理,草原项目。

15、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站长周雨婷:负责湿地公园规划、管护、监测、普法、执法及园区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五、办公地点

新源县江额尔森西街005号

六、工作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0999-5022013

2、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

胡瓦西古丽

惠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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