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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引号: 010351840/2025-00760
  •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2025-09-09
  • 发文机关: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一、机构简介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新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以及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贯彻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监督指导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农村安居工程,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自治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承担城市综合执法相关职能。

(十三)承担人防工作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批工作;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政策性配套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承担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的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编审和报批;综合协调全局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提出查处案件的处罚意见,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以及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负责处理来信来访。

(二)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监督实施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增加住房有效供应;负责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及廉租住房的管理,落实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住房房源和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负责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供应对象、住房标准、上市交易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管理:负责公租住房房源建设与筹集。

(三)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专业规划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绿化指标的审核、验收;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梁、供排水、供热、供气、广场、污水处理、城市防洪、雕塑等管理和营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对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架设-(埋设)各种管线、杆线等工程建设审批;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设计安装行政许可、城市排水安装行政许可审批;指导城市综合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产权经营;负责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程合同备案;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确保招标全过程依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指导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环卫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气基础设施的产权经营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数74,实有人数68人,空编6个,其中:在职68人,增加1;退休3人,增加0人;离休0人,增加0人。

五、领导分工

黄宝顺(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持党务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对全局工作的整体规划、战略决策和资源调配负责。(包联则克台镇阔克英村)

别格阿斯力(局长)主管干部队伍建设、财务审计、重大项目决策等核心工作统筹那拉提“1+5”专班分工工作(包联那拉提镇喀拉苏村)

秦亮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含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财务、工会、人事、审计、老干、访惠聚、档案管理国家安全维稳安保、统战、民族团结);市政维护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中转、垃圾填埋、广场、公园、游园、供排水、供热、供气等)。负责协调机关日常运转,保障信息传达畅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促进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为住建局各项工作提供坚实强的组织保障。(包联阿勒玛勒镇吾瑞克特阿热勒村)

朱伟(党组成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含筑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防、消防、村镇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科(法制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陈益(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厂建设,协助朱伟管理执法大队,协助秦亮完成援疆项目工作。

陆鑫(党组成员):分管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含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申报、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更新改造)房屋征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

努尔布拉提(党组成员):负责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依法依规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保障居民住房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班子成员在履行上述分工职责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六、办公地点

新源县唐加勒克路与江尔森西街交叉口正北方向400米(交通局四楼)

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至14:00   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3:30   15:30至19: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一)局办公室负责人:匡应芹电话:0999-5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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