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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通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0037
  •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2023-01-16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现将新源县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场所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加油站、加气站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烈士陵园宗教活动场所

6.林带地、苗圃、粮库、油坊、面粉厂、亚麻厂、农村草垛等重点防火区;

7.车站、飞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停车场、城市桥隧道、地下空间(特别是污水井、下水道、管沟、电缆沟等

9.天然气供气管线、阀井、调压箱周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2.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4.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5.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6.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7.不得在机动车、电动车停放区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商场、酒店、宾馆等对于管理区域或者责任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报警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民服务热线等途径,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造成伤人、亡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做到正确燃放保证自身安全发现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新源县公安局     0999-5023882

新源县应急管理局 0999-5032761

发现火灾事故

要及时拨打119报警

最后祝大家都能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新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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