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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优待政策的公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0508
  •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2023-05-29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新源县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持证免费乘坐公交线路目录清单见视频结尾图片)。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新源县行政区域内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和景区。其中,景区仅免首道门票(优待景区目录清单视频结尾图片)。

三、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常规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件,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三)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在入口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标识,公布优待政策。

(四)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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