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一、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
(一)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
(一)体检对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的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对象具体年龄界定以申请体检人当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为准。
(二)体检标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132元),具体项目如下: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全血细胞分类+三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氨)、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和心电图检测。
三、老年人补贴申请办理流程
具有新源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高龄老年人津贴。
(一)办理流程
1.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
3.乡镇审核。
4.县卫健委审查。
5.县民政局审批。
(二)办理部门
所在村(居)委会
(三)办理时限
1.村(居)委会收到申报后,须在5个工作日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一致,尤其对要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乡镇。
2.乡镇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委会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卫健委。
3.县卫健委要对各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同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4.县民政局根据县卫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复核申报材料无意见后,审定合格的,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新源县民政局
新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