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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1396
  •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2023-12-22
  • 发文机关:
  • 文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舒适健康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2024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烟花除外),其他区域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

二、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

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和商贸市场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

2、县城区:578国道、环城西路、劳动街和环城东路所围区域。

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乡镇场承担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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