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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新源县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拟确定新源县人民医院、新源县中医医院为新源县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确定对象有异议,请向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珊珊 宫新芳
联系电话:0999-77762750999-5034379
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