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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5-00275
  •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2025-04-11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租房领域的管理,促进公租房管理规范化,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等规定,决定从2025年4月开展对新源县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家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开展三清(清房租、清违规、清房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清理整治时间

2025年4月起。

二、专项清理整治内容

(一)承租对象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

(二)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

(三)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法联系的,视为闲置);

(五)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及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房的;

(六)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八)其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三、清理整治相关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组将陆续入户开展工作,请各承租户给予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二)请涉及以上不符合承租类型的住户,于2025年5月10日之前至新源县尚华城投亿融居物业服务部办理退租手续,将免于追究责任;

(三)仍然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欠缴租金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60日内交清,逾期拒不缴纳租金的住户将依法清退;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且联系不到的承租人,按法定程序入户并由执法部门清点登记物品依法封存,腾退房屋,该承租人将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相关优惠政策。

(五)经核查发现存在公职人员违规入住公租房的,将对相关线索移交新源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六)对于在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拒不配合工作、寻衅滋事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经调查核实,已不符合承租的住户,于2025年5月10日前未办理退租手续的,将提起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计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主动到新源县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新源县新城区唐加勒克路至教育局北侧)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清理整治情况及时公示,诚恳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新源县住建局王军栋

联系方式:18999370125

新源县尚华城投亿融居物业服务部高晗

联系方式:13319743106

监督电话:5031123

举报电话:5022210

联系邮箱:276197104@QQ·com

举报地址:新源县新城区唐加勒克路至教育局北侧(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09室)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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