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根据《关于协助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调研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结合新源县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情况,2025年4月26日,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发现新源县阳光老年公寓存在以下火灾隐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数目不足(应有6人,实有0人),现场值班人员操作不熟练;消防泵房的消防供电双回路末端切换装置故障;主楼(共有3部楼梯)的一部疏散楼梯间未采用封闭楼梯间,另两部疏散楼梯间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主楼东侧民居院内搭建棚子的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存在以下火灾隐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数目不足(应有6人,实有0人),现场值班人员操作不熟练;消防控制室的消防供电双回路末端切换装置故障;1号综合楼的疏散楼梯间未采用封闭楼梯间;1号综合楼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沿2号楼、3号楼外墙设置钢结构自行车棚,存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
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条件,上述火灾隐患已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经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新源县阳光老年公寓及新源县中心敬老院存在火灾隐患已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4月28日报告新源县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新源县人民政府于30日下发关于《关于新源县阳光老年公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请示》的批复新县政复[2025]72号,《关于新源县阳光老年公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的请示》的批复新县政复[2025]73号,明确新源镇人民政府、新源县民政局、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新源县阳光老年公寓及新源县中心敬老院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为2025年10月31日,并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按期整改消除。
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