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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63721.29公顷,涉及阿勒玛勒镇、阿热勒托别镇、别斯托别乡、喀拉布拉镇、坎苏镇、那拉提镇、塔勒德镇、吐尔根乡、肖尔布拉克镇、新源镇和则克台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新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