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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源县公安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6-00223
  •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2026-03-31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常态化打击治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及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严打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从即日起,新源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黑恶势力及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农村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占集体资源,侵害群众利益,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欺压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访、缠访等破坏社会秩序的“村霸乡痞”案件线索。

2.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催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牟利的案件线索。

3.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犯罪的案件线索。

4.校园欺凌、霸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及“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5.市场流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程建设、金融放贷、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中,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矿霸”“沙霸”“行霸”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和行业乱象。

6.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案件线索。

7.其他有关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假劣肉制品方面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违法对牲畜注水、注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

5.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

6.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

7.私设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屠宰等重点场所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从事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私屠滥宰、销售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8.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9.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3.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2.举报电话: 

新源县公安局  110

扫黑除恶办公室  0999-5022027

李警官  15199999799

马警官  15199222210

假劣肉制品  苗警官 15886986111

地警官  15299243087

信件举报: 新源县新源镇天山西街101号(新源县公安局扫黑办)

3.问题线索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作息);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作息)。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新源县公安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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