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 (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新源县东片区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
新源县东片区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
伊犁州新源县坎苏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坎苏镇。
四、评估单位
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坎苏镇境内,本工程的建设是现代城市的必备条件,改善城市形象,对改善投资环境,对经济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本工程新建库容100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方式,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渗滤液调节池、清水池、污水处理车间、办公楼、门卫室、地磅房、厂区道路、绿化隔离带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0亩。
本项目总建设工期为9个月,施工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
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7500万元,全部为自筹。
六、征询事项
1. 本工程任何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项目可行性意见及建议。
2. 本工程任何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公示期间提出完善项目措施、防止项目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意见和建议。
3. 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七、公示说明
1.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 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承担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坎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田百辉
联系电话: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新疆高致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弓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