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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新源县档案开放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更好服务新源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研究批准对新源县档案馆保管的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可以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进行公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主要内容及范围
(一)档案开放主要内容
本次对馆藏满25年的档案进行分批次开放;在新源县档案馆馆藏形成的新源县团委、新源县档案局、新源县供销社、新源县红旗公社管委(兴钢镇)、新源县塔勒德镇、新源县教育局、新源县总工会、新源县司法局、新源县民政局以及各部门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二)开放档案单位
新源县团委、新源县档案局、新源县供销社、新源县红旗公社管委(兴钢镇)、新源县塔勒德镇、新源县教育局、新源县总工会、新源县司法局、新源县民政局等单位1999-2001年(含)的文书档案共计59件。
二、利用开放档案的手续
单位和公民持有介绍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办理查阅手续后,均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三、利用要求
1、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档案、资料,需经档案馆同意。
2、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3、开放的档案,利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
四、开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0:00至13:30;16:00至19:30
地点:新源县档案馆
咨询电话:0999-6550691
特此公告
新源县档案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