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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提升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6-00712
  •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2026-08-07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交通运输市场规范管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伊犁州直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提升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县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提升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新源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重点规范整治内容

本次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规范为先、标本兼治,聚焦行业高频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一是规范经营资质管理。整治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经营备案、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等问题,推动经营主体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二是规范租赁车辆管理。整治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不符、私家车挂靠租赁企业对外出租、租赁车辆未备案、安全检测落实不到位、投保保险不齐全等隐患,确保租赁车辆合规、安全可运营。

三是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严禁租赁经营者随车配套提供驾驶劳务,严厉查处以车辆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承租人身份核验制度,规范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四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违规收取押金、无故拖欠押金退还、票据使用不规范、涉税违法行为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乱象。

五是清理无效经营范围。对营业执照登记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项目,但长期未实际开展租赁业务的市场主体,引导其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夯实行业精准监管基础台账。

三、实施时间及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实行节点管控、闭环管理: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自查自纠(2026年6月25日—7月31日)

各租赁经营主体对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补齐备案、车辆安全、合同、票据等各环节经营短板。长期无实际租赁业务的市场主体,须在此阶段完成经营范围清理或注销。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数据比对、线索归集、监管台账建立工作。

第二阶段:联合核查、整改提升(2026年7月1日—11月30日)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管、文旅、税务等多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入户检查与路面巡查,全覆盖排查各类经营风险,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同步指导企业完善经营流程、补齐合规短板。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长效治理(202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梳理整治成效,总结可复制典型经验,补齐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信用约束长效机制,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管。

四、法律合规提示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行业经营红线如下:

1.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完成工商登记后,应当在60日内办理租赁经营备案;未按规定备案或变更备案信息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变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存在价格违法、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规查处;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整治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置在后。对自查阶段主动排查、整改到位的经营主体,以行政指导、帮扶规范为主;对逾期拒不整改、多次检查仍违规、顶风违法经营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五、有关要求及群众出行提示

1.全县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核查监管,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行业市场环境。

2.群众租车出行,优先选择手续齐全、完成经营备案、信誉良好的正规租赁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留存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3.社会各界如发现租赁行业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监督举报电话0999-5028932进行反映,共同参与行业共治。

下一步,新源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统筹行业监管与服务保障工作,常态化开展租赁行业乱象整治,持续规范交通运输及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以合规有序的行业环境助力全县文旅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告。


新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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