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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索引号: xy019-10_C/2021-0910001
  •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发文机关: 环保局
  • 文号: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新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特成立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邵永刚同志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阿布拉哈提、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分局局长海拉提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犁州生态环保局新源分局,由伊犁州生态环保局新源县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为:各乡镇,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分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信委、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电力分公司等。

四、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技术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组建相关领域技术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分局、县气象局牵头,与其他技术单位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并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与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分局、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应对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监测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每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1、信息发布

当预测未来一定时间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大于200时,按照相关流程,实时编制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新源县人民政府网,新源县零距离,新源县天气预报等政务微信以及电视、广播、报纸、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等平台发布。

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3个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一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三级预警(黄色):未来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300范围,发布黄色污染预警信息。

二级预警(橙色):未来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400范围,发布橙色污染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色):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发布红色污染预警信息。

五、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III级预警(黄色)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住建、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工信部门负责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

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II级预警(橙色)应急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定点救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住建部门督导全县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三)I级预警(红色)应急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定点救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满足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县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各乡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预警启动与解除

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和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决定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的启动与解除。

(一)三级预警。三级预警(黄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二级预警。二级预警(橙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三)一级预警。一级预警(红色)处置措施的启动(解除)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县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构,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制定细化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宣传保障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三)技术保障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成立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分局每年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3月1日前,县经信委会同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分局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减产限排企业名单;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分局负责,牵头完成全县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

(四)督察保障

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实施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依纪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县委宣传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督导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端等媒介,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改委: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电力行业排污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信委:督导全县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国有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预案执行情况同时保障油品供应,牵头做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幼儿园、中小学及大、中专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预案;在幼儿园、中小学及大、中专同等学历学校逐步推行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县科技局: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关与产学研协同创新。

县公安局:编制和完善全市机动车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矿山等地质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督导露天矿山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并开展预报预警;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牵头编制和完善全县采暖期、非采暖期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牵头编制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

县住建局:牵头编制和完善全县各类建设、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设、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控制预案,并负责督导落实。同时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市政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扬尘控制预案,并负责督导检查;督导城市道路管理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渣土车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应急措施,并督导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并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县水利局:督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交通局:编制和完善全县道路(除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督导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增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公交运力保障响应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红色预警期间,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督导所属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广播电视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及时在县广播电视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相关信息。

县卫健委: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与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的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民用洁净煤配送供应,加强洁净煤加工及配送网络管理;负责查处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散煤场点,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负责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抽检工作。配合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督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分析数据;联合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制定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方案;根据气象条件,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与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参与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相关领导指示。

县电力公司:配合县发改委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减排和电力保障方案。

各乡镇(办):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各乡镇办(社区)制定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对各单位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编制和完善本辖区(管委会)各类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组织落实;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八、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进行室内保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饪活动。

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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