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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1406
  •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 2023-12-28
  •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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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1.3术语和定义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空气质量分指数individual air quality index (IAQI),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日均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重型载货车,是指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整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即:(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特种车辆,是指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保障等特别任务的专用车辆,比如,警车、救护车、监理车、消防车、洒水车、工程救险车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源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天气形成的重度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控体系,尽可能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兵地联防联控,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整合监测网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培训和演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及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运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新源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长:新源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新源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改委、商工局、卫健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指令和部署,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及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2相关单位职责及公众义务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被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管理部门应制定工作机制,开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统一预警信息和防范公益短信内容,按要求统一、快速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相应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活动。

3预报与预警

3.1预报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数据收集处理、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不断提高预报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3.2会商

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常态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组织对气象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开展会商研判,实行日报告制度,动态开展气象条件及环境空气质量趋势预判。指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及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指标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或PM2.5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大于200PM2.5日均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持续天数作为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3.3.2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3.3预警启动

预警以所在的AQI作为启动指标,以预警启动限值作为启动条件,基于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根据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预警级别,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3.3.4预警发布

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实施,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备。

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指挥长批准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实施,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备。

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指挥长批准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实施,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备。

3.3.5信息公开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预警信息应持续滚动播报。

3.3.6级别调整和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更高级别污染程度,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更高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等级的调整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执行,根据伊犁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解除本辖区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行业应急预案,开展相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3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3.1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以上,根据实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除外),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减其减排比例。

2)组织商务和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分类制定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重点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管理,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3)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4.3.1.1工业源管控

所有涉气企业依据其排污情况、治污水平、企业性质,划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保障类企业和其他企业四类,并基于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性指标,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1)重点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企业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不同级别实施差异化管控,D级企业全部停产。

2)小微涉气企业: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合计年排放总量在100千克以下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

3)保障类企业:对保障民生、保障城正常运转、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其他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严防“一刀切”。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3.1.2移动源管控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4.3.1.3扬尘源管控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4.3.2Ⅲ级响应措施

4.3.2.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3.2.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4.3.2.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钢铁行业的焦炉、转炉、电炉、烧结机、球团、石灰窑工段,焦化行业的焦炉,石化行业的炼油系列常减压蒸馏生产负荷、化工行业乙烯装置生产负荷、储罐周转量和周转频次、装载量、装载频次,煤制氮肥行业的新型煤气化工艺、固定床常压间歇煤气化等行业/工段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进行限产、停产、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4.3.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3.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3.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3.3.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民出行。加强城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4.3.4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4.1健康防护措施

1)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2)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3)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3.4.2倡议性减排措施

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4.3.4.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4.4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

5.1信息报送

1)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1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的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通报情况。

3指挥部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伊犁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要求,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2日内,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的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

5.2总结评估和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同时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各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严格落实预警和响应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

6.2组织保障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6.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平台建设,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6.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6.5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6.6制度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分预案,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移动源减排、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

6.7预报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合作。

6.8信息联络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7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优化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参照自治州应急预案,细化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措施和具体分工。预案应起到上传下达,重点在抓措施落实;企业应急预案是具体操作性文件,对减排措施要更细更准确的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

8.2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平台,普及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预防常识,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8.3预案演练

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8.4预案备案

新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修订后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其中重点涉气企业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8.5预案修订

动态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应急减排清单的真实性、对应性,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修订。每年9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减排清单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提出启动与解除预警建议;

2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组织开展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分析、总结评估;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8.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

10.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委宣传部:会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3.纪委监委: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4.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督促各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减少污染物排放,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制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促有关企业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加大督导巡查,汇总限产、停产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

5.应急管理局: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处置工作。

6.气象局:共同开展环境气象条件会商,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清洁能源项目申报及项目审批工作。优化重点区域电力运行调度,做好居民的清洁能源供应等保障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系统的优惠价格,引导绿色出行。

8.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对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生态环境局指导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促有关企业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大督导巡查,汇总限产、停产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

9.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出现重污染天气的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与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

10.公安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

11.财政局:负责落实新源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协调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经费。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落实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停止施工措施;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规定要求将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响应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影响评估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开展扬尘、抛洒等执法检查;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清洁应急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时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同时按规定要求将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响应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影响评估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自然资源局:科学合理制定城镇周边采石(砂)场等矿业权设置区划,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履行情况实施严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采石(砂)场的扬尘控制工作。

14.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及时汇总预警期间道路客货运输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15.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开展秸秆禁烧督查;指导和督促各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16.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各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幼儿园、中小学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学校重污染天气期间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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