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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2-00008
  • 公开目录: 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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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落实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为主任、政府县长为副主任的新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新源县委、新源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中47个方面81项重点任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细化各行政机关工作方案,压实工作任务,解决依法治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下发《新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源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依法治县水平。三是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把法治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培训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必修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全县各普法成员单位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学习活动92场次,不断增强全县党员干部法治思想;组织全县88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了“法宣在线”网络学法活动,参加无纸化答题活动2场次,参考率达99%,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营造全社会学法的良好氛围。

(二)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情况。一是群众工作深入精细。最大限度团结和凝聚人心,常态化做好群众法律宣传、感恩教育、安置就业等工作,群众感恩意识明显提升。二是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坚持以平安建设为引领,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7个、自治州级9个;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晰权责、化解矛盾,一大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一是履行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打造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让异地事项实现从“能办”到“办好”,率先与对口援疆城市扬州市签订通办合作协议,共同梳理可办事项105项,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初见成效。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新源县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体研究、集体讨论。2021年,全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审结10件,召开案件审理办公会议10次,组织召开听证会10次。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新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3次,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以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废止涉及计划生育等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情况。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监督。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编制公开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探索完善利益相关方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情况。一是整合基层执法队伍,大力推行综合执法。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合法性审查,共审查乡镇执法清单69项、乡镇权责清单148项、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119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087项,并于年内在11个乡镇完成综合执法队组建工作。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将信息科技手段运用于执法办案过程中,部分执法单位已实现网上审批、网上流转,有利于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增强公开透明力度,有利于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三是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2021年共开展执法人员培训2场次,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四是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精心组织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39份,县直11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交叉评查,通过案卷评查现场交流座谈会,各执法单位共同学习、共同提升,对于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一是完善县乡村应急联络机制,认真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州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信息51条。二是及时转发预警预报,指导各乡镇、单位做好灾害天气应急防范工作,加强应急信息分析研判,积极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的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或处置建议,全年发布预警信息114条。三是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了本单位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指导制定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全年开展各类演练30余场(次)。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情况。一是制定《新源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细则》,在全县推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345机制”、“335730”调处工作机制,全年矛盾纠纷受理率100%、调处率100%、化解率98.5%以上。二是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示范性司法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别斯托别乡司法所、喀拉布拉镇司法所示范性司法所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充分发挥县政法委、县人大、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在教育、林业和草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检查、现场讨论、执法建议等方式化解重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2021年共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2份、检察建议书8份,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情况。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目前新源县行政执法部门均已配备影音文字记录设备,并将行政执法结果通过“新源县人民政府网”、“伊犁州应用信息处理平台”等网站门户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力度。2021年,全县各部门、乡镇通过“新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工作信息、政府文件、重点信息公开、提案议案等784条,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并积极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还有待加强。部分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有力措施。二是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层级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执法岗位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重点加强新颁布《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加强事后公开、执法公示要求、强化公示监督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坚持把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作为统筹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以及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并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五)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为重点,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规范畅通的工作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新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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