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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索引号: xy001-10_B/2020-1023001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10-23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一、出台的意义

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是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对缓解当前经济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以及做好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一章六十就条,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惩罚制度

本办法规定新源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承租人违法办法行为惩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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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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