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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新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xy001-02_A/2020-0415001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0-04-15
  • 发文机关:
  • 文号:

“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新修定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要求加快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工作。2019年1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0号),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制定和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事宜。

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新源县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上级安排部署,新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新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工作。

“工作方案”工作目标: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是为新源县征收农用地提供补偿标准,为新源县今后城市发展征收农用地服务的重要工作。通过实施新源县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逐步提高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拓展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费用及时到位,保证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将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延伸到被征地农民,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为确保新源县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新源县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持新源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现势性,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区片综合地价成果3-5年调整一次。

“工作方案”工作任务:

(一)划分征地区片。构建形成梯次合理过渡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体系,一方面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形势,以区域一致性和相似性进一步合并减少区片数量,逐步缩小补偿差距;另一方面结合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成果进行衔接,着重提升该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细化该区域的区片划分。

(二)测算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采取多种技术方法测算各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进行验证调整,在此基础开展工作成果、图件的编制工作,完成数据库建设。

“工作方案”工作原则

县直相关部门及课题组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过程中,应严格认真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一)同地同价原则。土地利用类型、区位条件、客观收益水平、供求状况、人均耕地数量等条件基本相同的农用地,其征收补偿价格应基本相同,既不能因征地目的和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也不能随征地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的不同而改变,以保证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性。

(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农用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征地补偿价格要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三)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原则。在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水平时要注意与原补偿制度的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所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不低于原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平均补偿价格水平相当。

(四)区域间平衡与可比原则。应按照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评估方法,充分考虑所在行政区的实际进行科学测算,所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水平应与周边地区可比,并保持相对平衡。

(五)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制定和发布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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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关于公布实施新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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