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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010351840/2022-00433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9-20
  • 发文机关:
  • 文号: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近日,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组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马兰花计划”“宏志助航计划”,指导全区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式创业服务和支持。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促进大学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新疆于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创客训练营”活动,每年组织一批初次创业者赴其他省市学习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各高校积极承办或组织师生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客中国”、发明创造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等赛事,落实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建立健全赛事表彰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向大学生创业者倾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积极参与赛事赞助,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鼓励高校发挥中外校际合作机制作用,积极邀请外方合作院校共同参与大赛,支持中外学生联合申报项目参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学生倾斜信贷资源,拓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降低贷款利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促进大学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我区于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新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强政策宣介辅导,提升大学生政策运用能力,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组织开展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征集一批有较强资金需求的初创型小微项目,并对项目提供多种方式资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贷款申报审核,在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中开设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专门窗口,提供担保公司和银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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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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