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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民航规〔2021〕3号)《关于调整自治州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伊州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那拉提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那拉提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一、决策背景
为加强那拉提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需要那拉提机场净空保护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那拉提机场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控制那拉提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超高障碍物的发展及时消除那拉提机场净空安全隐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机场净空管理规定》
《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目的是公布依法划定的那拉提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明确在那拉提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中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向公众列明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加大公众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认识,促进民航事业的安全平稳发展。
三、主要内容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主要包含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那拉提机场、第四师71团、72团相关单位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内容。其他各乡镇、村(社区)协会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
☎政策解读咨询
咨询单位: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9-502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