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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新源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新疆伊犁州新源县3个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公园及新源县县级卡普河、拉斯台河、则克台萨依河等25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一、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30各登记单元。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类型: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范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政策解读咨询
咨询单位:新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9-502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