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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强那拉提镇旅馆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旅馆业安全卫生及合法经营,树立良好旅游形象。并结合那拉提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任务目标
依据本办法,规范管理在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旅游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选址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采用明码标价。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再上岗工作。
四、主要内容
《新源县那拉提镇旅馆业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旅馆业场所的审批、卫生管理、治安和消防管理、物价管理、监督检查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那拉提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公安、卫生监督、工商、物价、旅游等部门加强对辖区旅馆业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旅游高峰期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积极宣传引导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旅游形象。对违反本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公安、卫生监督、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本试行办法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99--529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