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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参与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结合那拉提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任务目标
鼓励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农牧民利用其他土地植树造林,达到保护和发展那拉提镇林业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的目的。
四、主要内容
《那拉提镇林业管理办法》共计12条内容。明确那拉提镇林管站、城建办、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应履行相关职责,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研究通过,报那拉提镇人民政府审批。再由林管站实地查看,向那拉提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次明确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采伐计划进行。对未经那拉提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试行办法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99--529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