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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那拉提镇食品安全水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并结合那拉提镇实际,特制定本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任务目标
通过规范新源县那拉提镇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四、主要内容
《新源县那拉提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县旅游局、发改委价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应履行相关职责,那拉提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要做好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证照齐全、明码标价和提供与收费相符的服务,对食材的加工操作要规范化、透明化。本试行办法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99-529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