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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那拉提镇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1125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6-12
  • 发文机关: 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
  • 文号:

一、起草背景

针对那拉提区域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卫生较差、经营秩序混乱、服务水平不高的现状,为加强对那拉提镇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引导其不断提升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准入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星级化,促进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那拉提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等有关法规。

三、任务目标

通过成立那拉提镇旅游富民办公室,规范那拉提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做好其日常服务管理,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新源县那拉提镇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从业基本规范、管理奖惩机制、附则个部分;另附有三个附件,分别为《新源县那拉提镇农家乐经营基本标准》《新源县那拉提镇马队专业合作社经营标准》《新源县那拉提镇毡房专业合作社经营标准》主要内容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星级农家乐等级评定》等有关法规,县旅游、工商、食药、卫生、发改、公安、消防、畜牧、林业、国土、环保、水利、住建、文广、那拉提景区管委会、那拉提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应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对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管理工作。那拉提旅游富民办公室负责对镇域内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本试行办法自2016310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99--529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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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那拉提镇农家乐、马队专业合作社、毡房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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