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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1207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19-04-06
  • 发文机关: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火灾预防工作,吸取历年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防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县安委办3月12日印发《新源县2019年春季大风天及清明节期间预防火灾工作实施方案》(新安委办字〔2019〕13号)文件及4月5日伊州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森林草原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伊州安委办〔2019〕29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管住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清明期间,高温干早,群众祭祀上坟烧纸的习俗,;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都给野外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春季经常出现大风天气,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时期。因民房、草垛、装修垃圾在内的各类火灾极易发生。

二、具体要求

《禁火令》指出,在执行“禁火令”期间,严禁大风天气在户外做饭、打馕、烤火、焚烧垃圾;严禁在一切地方随意烧荒、烧植物秸杆、烧地边草,在清明祭祀时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林网、宜林荒山、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段违规用火。

《禁火令》要求,要狠抓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行政村(社区)、派出所要加强巡查,严格控制大风天气烧荒、打馕等室外用火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大风季节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禁火令》强调,公安、消防、安监、林业、粮食、供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春季大风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可燃物资仓库和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以及辖区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农业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灭火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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