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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新源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新源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源县地震应急预案》等10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10351840/2024-00297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03-18
  • 发文机关: 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计划,是政府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原则性方案。它提供突发事件应对的标准化反应程序,是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规则和应急响应的操作指南。

新源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减灾委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预案编制要求,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新应急办〔2024〕6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修订印发《新源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新源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源县地震应急预案》等10个预案(新县政府办〔2024〕10号),现予以公示。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源县辖区内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预案体系

新源县应急预案体系由新源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新源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源县地震应急预案、新源县防汛应急预案、新源县抗旱应急预案、新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新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新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源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新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10个专项预案构成。

本预案是新源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

本预案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应急联动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防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协调发展。

四、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预防为主。努力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及时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新源县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处置。负责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资源整合、应急联动。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和长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救援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平战结合,专兼互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处突队伍的作用。

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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