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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清单目录》等3个文件的通知

  • 索引号: 010351840/2024-00295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11-20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新源实际,广泛征求县直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核,制定《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清单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班子决定。

(二)职责任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方法;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三)议事决策。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在会前要主动与党组成员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后确定议题。分管领导要根据拟定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提出具体成熟的方案和相关材料,相关部门要做好汇报准备;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果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做好补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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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新源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清单目录》等3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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