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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新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10351840/2024-00384
  •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07-03
  • 发文机关: 新源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新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新源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于重新公布新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公布实施新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权益的保障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收农用地的相关规定,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切实保障被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该政策的制定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确定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实现土地征收的公平、合理和科学。

二、政策解读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认真组织开展起草工作。2020年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现场调研,完成初稿的拟稿和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事项的风险评估,并成立专家小组对新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进行论证。逐级报自治区审查通过后公布实施(文件名称《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5月21日《关于开展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调整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形成评估成果后,经征求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一致认为目前应继续执行当前标准,暂不调整新源县区片综合地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比例为区片综合地价的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区片综合地价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是我县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园地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5倍;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0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3倍;征收灌丛沼泽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3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0倍;征收天然牧草地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3倍;征收沼泽草地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3倍;征收人工牧草地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75倍;征收未利用地的补偿价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03倍;征收农村道路和设施农用地的补偿价执行相邻地类系数成果。

四、具体要求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县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本次公布的新源县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

新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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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新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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